离婚了房产没过户算谁的责任

解析:
在婚姻走向终结之际,如果双方曾拟定并签署了财产分割约定,然而却未及时进行资产所有权登记变更手续,这其中便可能隐藏着法律责任的双重风险。若某方面对责任认识不够明确而有意拖延履行义务,此行为显然会加重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反之,若双方因沟通障碍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完成产权转移,那么责任的具体分配将变得较为复杂且难以明确界定。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尽管未实行产权备案变更程序,但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与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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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是说了房产给谁,但是没过户,那两个人都得负责。如果是有人故意磨蹭不去办过户,那他的错肯定大些;如果是因为大家说得不对头或者有别的事耽误了,那就不好说谁错大了。不过不管怎样,没过户,离婚协议里说的房产归谁这事儿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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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你们已经商量好了房子归谁,但是还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的话,那么你们两个人其实都有责任。举个例子来说要是其中一个人是故意不想尽快把事情做完,那他/她的责任肯定要大一些;还有就是,如果你们因为交流上出了问题或者是别的什么客观原因导致没能及时过户,那这个责任就很难说清楚到底该由谁来承担了。不过不管怎么样,只要你们在离婚协议里已经明确了房子归谁,那这份约定就是有效的。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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